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1:09:48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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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2025年嘉興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相關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推動我市人口、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升我市城鎮化水平,我市制定出臺了《嘉興市戶口遷移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現就《規定》的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出臺的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情,對我市戶口遷移政策作進一步調整完善,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我市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推動我市社會經濟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政策依據。主要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5〕25號)、國務院辦公廳《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國辦發〔2025〕7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5〕4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90號)、《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嘉政發〔2025〕31號)等文件。
二、主要內容
(一) 準予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落戶。全市全面取消購房落戶面積限制,允許城區、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人員,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條件下,當事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報落戶,其中城區申請落戶時連續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5年。本省戶籍滿5年的人員,可以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二)放寬人才落戶門檻。規范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或者調入人員,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落戶辦法。調整了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和取得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人才落戶政策,取消了原有繳納本市社保1年條件,調整為要求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新增符合我市城鎮產業轉型升級和適應我市市場競爭環境所需人才、效益企業中骨干、留學回國人員、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和突出貢獻人員落戶政策。允許頂尖人才、高端人才、浙商回歸人員父母一并落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