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6:53:55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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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臨沂新生兒上戶口流程及材料_時間限制和所需證件
新生兒辦理戶口一直都是很多臨沂市民關注的焦點,那么究竟該如何辦理,需要哪些手續呢?
根據規定,1周歲以內的新生嬰兒,公安派出所應根據其父母申請、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和結婚證,當場予以辦理。
超過1周歲且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申報出生登記的嬰幼兒,公安派出所應在調查核實基礎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予以辦理。
對新生兒父母戶籍地不在一處的情況,新生兒落戶可以隨父或隨母。對父母雙方死亡、失蹤、出國(境)定居、服兵役或屬在校學生等特殊情況的,公安派出所應將調查核實材料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新生兒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處落戶。

對因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等特殊情況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司法鑒定機構親子關系證明、住院分娩記錄等檔案材料,在調查核實基礎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辦理條件
政策內生育嬰兒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1、出生時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出生時父母是雙軍人,且雙方或一方是本市駐軍部隊現役軍人,可在本市父(母)駐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本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童),統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申報出生登記。
4、符合一孩生育規定。
5、符合二孩生育規定。
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
2、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
3、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要復印整本。
4、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5、擬登記地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記的《計劃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