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guī)定
2026-05-27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2 21:50:43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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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憑相應憑證材料向承辦機構提出申請。 (二)承辦機構受理查驗申請人相關憑證材料。 (三)承辦機構錄入有關業(yè)務信息并提交核準機關核準。 (四)核準機關作出核準決定并反饋承辦機構和申請人。 (五)申請人向遷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在省內遷移的無此環(huán)節(jié))。 (六)承辦機構完成業(yè)務辦理并打印發(fā)放居民戶口簿。
(一)收費依據(jù)。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fā)布湖南省公安系統(tǒng)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fā)改價費[2025]375號)。 (二)收費標準。免征準遷證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準遷證收取的工本費);免征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張家界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