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6-01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3 16:49:14作者:三水老師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業主書面意見征集、統計辦法和存檔期限由業主大會決定。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第七項和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得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
(一)房屋已出售且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
(二)已交付使用的30%以上業主書面聯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提交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和成立業主委員會、并已推選業主代表組成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的報告。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自接到報告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并公告籌備組成員名單。
籌備組自公告之日起正式成立。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對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和成立業主委員會應當予以指導和協助。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已出售且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在30日內報告物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也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報告。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并經核實后,或者在管理過程中已知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已出售且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向業主公告。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不依照前款規定公告的,不影響業主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提交有關報告。
第十三條 分期建設的物業管理區域,首期完成建設,房屋已出售且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達到當期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的,也可以依照本章有關規定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和設立業主委員會。
后續各期分別完成建設,房屋已出售且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達到當期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且當期已交付使用的30%以上業主書面聯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提出要求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的,原業主委員會自行終止,并由現有全體業主按照本章有關規定重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
第十四條 籌備組應當在成立后90天內完成下列籌備工作,并于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向業主公告: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