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5-31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3 20:50:39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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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在業主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由五至十五人組成。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
(六)身體健康,能保證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
(二)定期報告有關決定執行情況,提出物業管理建議;
(三)在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后三十日內,代表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續簽、變更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督促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
(六)組織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方案進行書面確認,并監督實施;
(七)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八)組織籌集專項維修資金;
(九)組織業主委員會換屆和補選工作;
(十)完成業主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業主委員會不履行上述第(三)項、第(九)項職責的,在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選舉新的業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