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30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11:56:56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2026-06-02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第十六條 工傷認定原則上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做出決定,可以根據實際委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現場勘驗、調查和送達。
第十七條 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繼續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負責做好勞動能力鑒定的日常組織實施工作。
第十八條 工傷醫療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審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及工傷康復機構資格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負責其考核和管理工作。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與取得相應資格的工傷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和工傷康復機構簽訂服務協議。
第十九條 建立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統一管理機制,參保的工傷人員,可在全市范圍內的任何一家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市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