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2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4:03:14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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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個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5號)進行追償。
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傷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第二十一條 工傷職工在工傷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費用和輔助器具費用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結算,按規定應當自費或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或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直接向本人收取,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職工在工傷確認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職工工傷確認后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報銷。逐步推行工傷協議定點醫療機構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支付聯網,實現直接結算。
第二十二條 工傷職工日常就醫或回原籍居住就醫的,應在本人長期居住地選擇1家至2家工傷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醫治工傷的醫院,由用人單位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三條 住院治療工傷的職工及配置輔助器具工傷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標準由統籌地區制定。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對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在勞動關系終止、解除前或者辦理退休手續前,應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告知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并按本辦法享受相關待遇,診斷為疑似職業病的職工退休后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6年06月03日起執行。本辦法施行前已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按照本辦法執行?!逗邶埥∪嗣裾P于修訂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黑政發〔201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