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1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2 18:12:04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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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 由于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基數不實造成工傷職工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或停繳工傷保險費的,未繳納前和停繳期間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2026年06月02日前發生的工傷(含職業病),其工傷待遇按原規定執行,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