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yè)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yōu)惠政策
2026-06-01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3 22:16:41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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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在征收方式鑒定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縣(市、區(qū))稅務機關的認定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經(jīng)查證屬實,縣(市、區(qū))稅務機關調整征收方式,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6年06月03日起施行,《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冀國稅發(fā)﹝2025﹞122號)、《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所得稅征收方式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第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