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及優惠政策
2026-06-02 11:10
更新時間:2026-06-03 05:49:27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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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設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管理臺賬》(見附件6),詳細登記稅收優惠的項目、時間、金額等,建立稅收優惠動態管理監控機制。納稅人稅收優惠申請資料及相關文書應作為征管基礎資料納入正常的征管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稅收優惠事項的后續管理,結合匯算清繳、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執法檢查及其他專項檢查,對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管理臺賬》,核查企業年度申報情況,發現異常的及時處理并追繳已減免稅款。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企業享受稅收優惠事項進行事后監督檢查。發現有關專業技術或經濟鑒證部門認定失誤的,應提請糾正;已享受優惠的應追繳已減免稅款;有關部門非法提供證明,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納稅人實際情況不符合稅收優惠規定條件或采用欺騙手段獲取稅收優惠的、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本辦法規定備案而自行享受稅收優惠的,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應在每年6月底前向省國稅局報送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情況統計表》(見附件7)、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總結報告??偨Y報告內容包括:
1、稅收優惠基本情況,包括當年享受所得稅優惠項目、戶數、享受優惠情況;上年同期基本情況、變化原因;
2、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包括落實政策采取措施,存在問題,未獲準備案稅收優惠戶數、原因;停止執行戶數及原因;
3、稅收優惠管理工作建議等。
第二十一條 對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需要審批的稅收優惠事項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