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持民營經濟“放大招”
2026-05-27 11:06
更新時間:2026-06-03 02:09:29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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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機構改革,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最近幾天,隨著湖北、新疆、內蒙古等多省區市機構改革方案獲批消息的相繼公布,省級機構改革的新聞備受關注。截至目前,已有多少省區市的機構改革方案獲批?已經公布的多個省份機構改革方案有何特色和亮點?就此,筆者進行了梳理和采訪。

26省份機構改革方案獲批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為省級機構改革的落地框定了時間范圍、做出了路線規劃。其中規定:“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要在2025年9月底前報黨中央審批,在2025年年底前機構調整基本到位。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在2025年年底前報黨中央備案。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在2025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近期,多省區市的機構改革方案相繼“亮相”。截至10月28日中午,至少已有海南、福建、山東、江蘇、廣東等26個省區市的省級機構改革方案獲得中央批復。
在機構改革方案獲批后,多省區市將正式步入省級機構改革的全面實施階段。
高效協同推進改革
從目前獲批的省級機構改革方案來看,在注重重構性和創新性的同時,也講求高效性、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
多省區市公布了黨和政府的機構數量,海南為55個,廣西為58個,廣東為59個,浙江、福建、江西、湖北等多省份為60個,重慶為64個。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戰略研究院國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祁凡驊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這一方面反映了中央統一限額管理的加強,另一方面也體現了黨的領導在組織設置方面的加強以及黨、政部門職能的融合,有利于降低部門管理溝通的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在此次省級機構改革中,各省嚴格抓好“規定動作”,統一安排設置了同中央和國家機關保持總體一致的“必設機構”。“各省設置‘必設機構’,有利于實現統一指揮,上下聯動,及時準確地處理地方緊急事務,提升政府為人民服務的效率。”祁凡驊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