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5-31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3 19:54:52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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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城落戶農民在本市就業或靈活就業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進城落戶農民未就業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完善并落實醫保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妥善處理醫保關系轉移中的有關權益,加強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保參保人能跨統籌地區連續參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衛生計生局等單位參與)
(十)落實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等政策。加快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進城落戶農民參加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規定享有養老保險待遇。確保進城落戶農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權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地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各地要確保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受教育與城鎮居民同城同待遇。根據要求,加快完善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加快實現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與省級戶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對接,為進城落戶居民子女轉學升學提供便利。(市教育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單位參與)
(十二)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根據實際不斷擴大公共服務范圍并提高服務標準,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單位參與)
四、強化工作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由常務副市長任召集人,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協調機制,視情況召開會議研究推進有關工作。各縣(市、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市牽頭單位要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決策部署,抓緊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對相關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各項配套政策應于2025年底前出臺實施,貫徹落實情況于每年12月底前報告市政府。(市政府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