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5-31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4 17:38:46作者:三水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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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 例》規定的義務。
業主應當直接或者通過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供聯系地址、通訊方式。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由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但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 第二款所列應當成立業主大會條 件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核定意見;
(二)物業服務企業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用房(以下合稱物業管理用房)配置證明;
(三)業主清冊和物業建筑面積;
(四)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時間;
(五)已籌集的專項維修資金清冊。
建設單位未及時書面報告的,業主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第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書面報告或者業主書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內,會同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成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代表,房管辦事處代表,物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十九條 第二款的規定,人數所占比例應當不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籌備組組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代表擔任。
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
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第十五條 籌備組應當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一)確認并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