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5-29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3 05:01:30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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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數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成員資格和人數以及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示范文本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 首次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自通過之日起十五日內,由業主委員會報物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占總人數五分之一以上業主提議的;(二)發生突發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其他事項。
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十五日前,將會議議題、時間、地點、方式以及表決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并書面告知全體業主,但前款第(二)項情況除外。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不按規定履行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職責的,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組織召開;逾期仍未召集的,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召開業主大會。
第三節 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受業主大會和業主監督。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服務合同的實施情況;(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四)審核需要業主分攤的費用;(五)監督管理業主共有收益;(六)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七)監督管理規約、物業管理制度的遵守和執行;(八)調解物業使用糾紛;(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以及候補委員組成。
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為單數,組成人員任期一般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具體人數等事項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第二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聘請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處理業主委員會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