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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1 19:03
更新時間:2026-06-03 01:44:32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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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2026年06月0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2號公布。自2026年06月03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作業場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產生職業中毒危害的勞動保護,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按照有毒物品產生的職業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國家對作業場所使用高毒物品實行特殊管理。
一般有毒物品目錄、高毒物品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標準制定、調整并公布。
第四條 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業場所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
用人單位應當盡可能使用無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應當優先選擇使用低毒物品。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預防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依法參加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