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中考采取“4+6”模式
2026-05-27 11:02
更新時間:2026-06-02 17:28:25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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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標計劃的招生納入全市統一招生錄取平臺。指標計劃的招生在獨立招生學校錄取結束后進行,根據指標考生填報的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不含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各項加分和優先錄取,下同)及所在送生學校分配到的指標計劃,以招生學校近3年在提前批最低錄取分數的平均值下降20分為最低錄取分數線進行投檔。
2.“指標生”錄取批次在各校最低控制線投檔結束后,若有剩余指標未完成錄取,則將剩余招生計劃并入該招生學校提前批進行投檔錄取。
3.“指標生”錄取投檔規則與我市中招錄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投檔規則保持一致,如志愿優先原則、同分排位規則、宿位安排規則等。
五、組織管理與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中學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將此項工作作為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舉措,納入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進行統籌安排。
(二)精心組織,公開信息。各校要根據本辦法精神,將招生政策、實施方案、時間進程、志愿填報、錄取辦法等信息及時、全面地傳達給廣大家長、學生,及時公布示范高中的招生計劃和指標計劃數、本校初中應屆畢業生中符合“指標生”報考資格的學生人數及具體名單等相關信息。
(三)嚴肅紀律,規范管理。要建立指標分配、錄取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確保整個操作過程規范、透明、公平。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