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中考采取“4+6”模式
2026-05-30 11:02
更新時間:2026-06-03 01:30:14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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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州教育局了解到,廣東廣州2025年至2025年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實施辦法已公布,具體如下:
為推動廣州市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進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5〕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于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辦學質量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5〕2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2025年至2025年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以下簡稱“指標到校”)的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的
“指標到校”招生政策,是我市依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種招生錄取方式的新舉措,目的是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入學需求,推動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則
“指標到校”工作以穩妥、務實推進為原則,由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市招考辦組織實施,即統一劃定分配比例、統一招生工作進程,堅持招生政策和辦法的公平、公正、公開,實行“陽光招生”。
三、相關范疇的確定
(一)招生學校:廣州市所有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下同,以下簡稱“示范高中”)。2025年至2025年指標分配的比例是示范高中當年招生總計劃的50%。有多個校區的示范高中,按校區分配指標計劃。
(二)送生學校:廣州市十一個區的初中學校(含民辦學校,不含特殊學校,以下簡稱“初中學校”)。省、市屬學校初中部按屬地管理原則,在畢業生學籍所在區參與指標分配。
(三)分配范圍:省、市屬示范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對象為全市范圍內所有送生學校,即省、市屬示范高中指標生面向全市分配;區屬示范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對象為本區范圍內的送生學校,即區屬示范高中指標生面向本區分配。
(四)報考條件:報考示范高中指標計劃的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初中應屆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