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中考采取“4+6”模式
2026-05-27 11:02
更新時間:2026-06-03 03:32:00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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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軍人子女加5分。以上除“因公犧牲軍人”外,其余軍人均指現役軍人。
4.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浙江省公安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浙公通字〔2025〕61號)要求執行。
5.下列三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加4分: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2)少數民族考生;
(3)港、澳、臺同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項加分條件,則取一項,不重復加分。
(二)特長加分規定
1.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者,可加4分。
3.考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競賽,個人獲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或縣級(市直)一等獎者,可加2分。
4.2025年特長加分項目另行發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則取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5.從2025年起,高中招生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類獲獎加分政策,初中學生體育、藝術、科技方面獲獎在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