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最詳細學區劃分圖,昭通中小學學區高清圖
2026-06-02 16:35
更新時間:2026-06-02 12:10:23作者:李一老師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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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臺州最詳細學區劃分圖還未公布,請參考往年的
臺州市椒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陽光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試行)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通過招生改革, 使學校的辦學規模、班額逐步達到省標準化學校的規定要求。 (二)堅持“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學校招生入學范 圍和學區生源的實際情況,出臺招生政策,編制招生計劃, 確保學區內符合規定的適齡少年兒童都有相應的學位。 (三)堅持“免費入學”的原則。任何義務教育階段公 辦學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四)堅持規范操作的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 生入學采用分類錄取、余額搖號的辦法。 (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義務教育階段學 校招生入學工作按規定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政策與相關信息。 各新聞媒體要宣傳有關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二、入學條件
(一)凡年滿 6 周歲,具有本區戶口的適齡兒童均須就 近入學。戶口遷入統計日為 8 月 31 日,提前一年有效,以 戶口薄為準。 (二)具有本區戶口的小學畢業生,在戶口(房產)所 在地初中就近入學。 (三)符合就讀條件的非本區戶口的適齡少年兒童。 (四)房產購入統計日為 8 月 31 日,提前一年有效, 以房產證為準(房產均指全權房產,下同);如遇房產多套 的,可選擇一套。 三、公辦小學招生規定 (一)報名辦法 1.公辦小學實行“統一時間、分校報名”的招生報名機 制,適齡兒童到學區內學校報名,學校應受理所有符合條件 的學齡兒童報名。 2.符合浙政發[2008]69 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 員隨遷子女報名工作由街道、鎮中心小學統籌安排。 (二)入學類別 第一類:

1.學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父母房產三者一致,均在 本學區的。 2.學齡兒童系城區戶口,回父母房產所在地學區的。 3.學齡兒童和父(母)戶口自學齡兒童出生日起在祖父 母(外祖父母)處,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在本學區的。 4.學齡兒童系學區內戶口、父母無房產,但常住在本學 區的。 5.符合《關于大力引進和培養人才的實施辦法》(椒區 委發?2004?88 號)文件中屬人才引進對象的子女;烈士子 女;公派出國人員子女;勞模子女;在我區的現役軍人(含 武警)及當年退伍軍人子女等國家、省、市、區有關政策規 定條件的適齡兒童。 第二類: 1.學齡兒童非學區內戶口,但父母房產在本學區的。 2.戶口掛靠的學齡兒童(自 2011 年 8 月 31 日后新辦理 戶口的,回原戶口所在地學區辦理報名注冊手續)。 第三類:
省、市、區三級體育特色等定點(試點)學校按需招收 有特長潛質的學齡兒童。 (三)招生辦法 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招生計劃,學校不得拒絕符合 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 當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 戶口和家庭房產情況,按照“人、戶、房一致”優先原則, 按入學類別先后順序錄取。同一類情況適齡兒童超過該校招 生計劃或所有類別錄取后仍有余額的,學校應根據公平、公 正原則制定招生實施細則和搖號錄取辦法,報區招生工作領 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在公證部門公證下,糾風部門監督下, 實行搖號入學。該校未能錄取的學齡兒童原則上回房產(戶 口)所在地學區學校就讀。 四、公辦初中招生規定 (一)報名辦法 1.公辦初中實行“統一時間、分校報名”的招生報名機 制,小學畢業生到學區內初中學校報名,學校應受理所有符 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報名。
2.符合浙政發?2008?69 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 員隨遷子女到街道、鎮所在初中報名。 (二)入學類別 第一類: 1.小學畢業生戶口與父母戶口、父母房產三者一致,均 在本學區的。 2.小學畢業生系城區戶口,回父母房產所在地學區的。 3.小學畢業生和父(母)戶口自該學生出生日起在祖父 母(外祖父母)處,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在本學區的。 4.小學畢業生系學區內戶口、父母無房產,但常住在本 學區的。 5.符合《關于大力引進和培養人才的實施辦法》(椒區 委發?2004?88 號)文件中屬人才引進對象的子女;烈士子 女;公派出國人員子女;勞模子女;在我區的現役軍人(含 武警)及當年退伍軍人子女等國家、省、市、區有關政策規 定條件的小學畢業生。 第二類: 1.小學畢業生非學區內戶口,但父母房產在本學區的。
2.戶口掛靠的小學畢業生(自 2011 年 8 月 31 日后新辦 理戶口的,回原戶口所在地學區辦理報名注冊手續)。 第三類: 1.城區小學畢業生的戶口和父母房產均不在城區初中 學區的。 2.農村小學畢業生需在原小學畢業學區對應初中就讀的。 第四類: 省、市、區三級體育、藝術、科技特色等定點(試點) 學校招收一批有特長的小學畢業生。 (三)招生辦法 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招生計劃,學校不得拒絕符合 條件的小學畢業生。 當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小學畢業 生戶口和家庭房產情況,按照“人、戶、房一致”優先原則, 按入學類別先后順序錄取。同一類情況小學畢業生超過該校 招生計劃或所有類別錄取后仍有余額的,學校應根據公平、 公正原則制定招生實施細則和搖號錄取辦法,報區招生工作 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 在公證部門公證下, 糾風部門監督下,
實行搖號入學。該校未能錄取的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房產 (戶口)所在地學區學校就讀。 五、民辦學校招生規定 關于招生計劃與范圍的規定。區教育局要根據學校的實 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民辦中小學按 50 人班額 編制招生計劃。有寄宿條件的學校,經教育局審核并報市教 育局備案后方可跨區縣招生。嚴禁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 學生。 關于招生方案與信息的規定。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方 案、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必須向社會公布,學校應按照公布 的招生方案實施招生工作。 關于招生程序與方法的規定。民辦學校要規范招生程序 與方法,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學生的自主報名。 關于招生行為規范的規定。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省市有 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不得要求學生提供在低學段 學校(幼兒園)或參加社會辦班取得的學科考試與測試成績 或競賽證書。 六、招生信息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