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最詳細學區劃分圖,昭通中小學學區高清圖
2026-06-02 16:35
更新時間:2026-06-03 07:15:54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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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籍證(卡)》和《小學生建籍登記表》、《小學畢業升初中登記表》、《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統一考試登記表》須經教育行政部門蓋章。作為學生取得相應學籍的憑證。
第十七條 學生建籍姓名要以戶口為準,經戶籍管理部門改動后方可申請改名。學校教師在日常工作中要規范書寫學生名字。
白山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細則第四章 學籍變動編輯 第十八條 學籍變動包括:轉學、休學、復學、留級、跳級、輟學、改名、注銷學籍和畢業等。學生變更學籍要辦理相關手續(樣本附后)。
第十九條 省內轉學使用“雙聯單”(原“四聯單”還可用,教育行政部門不再保留),省際間轉學依照轉出學校采用的方法,辦理轉學手續的順序為:①轉出學校、②轉出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③轉入學校、④轉入學校的教育主管部門。轉入學校必須依據轉出學校提供的注銷學籍號平行安排年級。小學和初中畢業年級下半學年原則上不準轉學,高中畢業年級無特殊情況在本地區內不準轉學。轉入學校要繼續使用學生原校檔案,不足的材料可以補辦。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患有嚴重疾病需要長時間治療或修養的,由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經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辦理休學,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可辦理復學。畢業年級下學期不準休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確屬非智力因素學習成績差,隨班升級十分困難,經本人及其監護人申請,學校同意并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準予留級,各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留級人數,畢業年級的學生不準留級。非畢業年級的學生,如學習成績優異、智力發展突出、身體健康,經本人及其監護人申請、學校同意并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準予跳級。
第二十二條 學生因故輟學的要由學校查明原因,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輟學一般包括退學、流失、死亡等中途停止學業的現象。學生確因患病和其他意外情況喪失學習能力的,經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申請,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方可準予退學。各學校要建立健全嚴格的防輟、控輟機制,把中小學生輟學率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十三條 學生如申請改名,需持戶口和身份證復印件到學校和教育局辦理。高中學生改名需在最后一次會考結束后辦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故輟學及開除學籍的需辦理《注銷學籍報告單》。
白山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細則第五章 獎勵、處分編輯 第二十五條 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逐級開展表彰獎勵學生活動,一般每學年不少于一次。學生在校期間表現突出、應予以表彰獎勵,視其表現可授予“三好學生”、“五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等稱號,有關表彰材料存入學生檔案。一定級別以上的表彰可按有關政策在中考成績中加分或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學生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等,應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受到處分的學生有改正表現,一般在其畢業前要撤銷處分。小學和初中不準開除學生,高中學生嚴重違紀、違規、屢教不改或違法犯罪的,學校可報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方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白山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細則第六章 畢 業編輯 第二十七條 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小學畢業的由畢業學校填寫《小學畢業生報告單》(樣本附后),并由教育行政部門發給《義務教育結業證書》,初中畢業的由畢業學校填寫《初中畢業生報告單》(樣本附后),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發給《義務教育結業證書》,達到規定要求的發給《初中畢業證書》,高中學生學業期滿,憑省會考辦發給的合格證,由市教育局發給《高中畢業證書》,表現突出的發給《優秀高中畢業證書》,會考成績不合格的,發給《高中結業證書》,待補考合格后可換發《畢業證書》,以上證書由省教育廳統一印制下發。畢業證書填寫要工整、規范。各學校在辦理畢業證時要上報畢業生(電子)名冊(樣本附后)。
白山市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細則第七章 附 則編輯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依據《吉林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制定,由白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解釋,自2007年起實行。
第二十九條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細則》制定《補充意見》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三十條 有關表冊樣本可以在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郵箱中提取。
白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