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東退休金上調方案,廣東退休金何時補發時間安排
2026-05-27 11:03
更新時間:2026-06-03 09:56:17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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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人戶分離情況的處理)人戶分離的家庭在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時,根據以下情況區別對待:
(一)屬于同一縣(市、區)范圍管轄的人戶分離的困難家庭,如果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長期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其家庭收入情況及實際生活水平等有關情況的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申請,但限期6個月之內將戶口遷到居住地,或者回戶籍所在地居住。沒有正當理由拒不遷出,或者不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取消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格;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口不在同一地的,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向家庭經常居住地申報;其他成員,應提供由其戶口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一戶不得多地重復申報;
(三)戶籍與居住地長期(連續6個月)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原則上不予辦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手續,需人戶一地后再申請辦理。
第八條(混合家庭的處理)在城市定居,本市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含外地戶口)混合的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達不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只對具有非農業戶口的人員實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條(排除對象的條件)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批準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農轉非)農轉非未滿五年(因征地而農轉非的除外)或農轉非后又在原戶口所在地承包耕地的;
(二)(懶漢)家庭成員中屬法定勞動年齡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就業或勞動,不接受勞動部門組織的培訓,或經有關部門兩次推薦就業而拒絕的;
(三)(耐用品和積蓄)家庭中擁有移動電話、摩托車、空調、金銀首飾等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或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累計達2000元以上的;
(四)(弄虛作假和不配合)不能如實申報家庭成員收入,不愿接受管理審批機關調查核實的;
(五)(高消費)當年非生活性開支過大或者自費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六)(投資)有購買股票或者其他民政部門認為不宜投資行為的;
(七)(服刑人員)勞教和服刑期間人員;
(八)(違法)有賭博、吸毒、嫖娼和其他違法行為未改正的;
(九)(生活水平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生活來源有其他渠道,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最低生活水平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