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東退休金上調方案,廣東退休金何時補發時間安排
2026-05-31 11:03
更新時間:2026-06-02 10:52:52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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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工作的朋友你們知道休年假的規定嗎?自己可以休多少天呢?公司不批準應該怎么辦呢?來看看山西省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吧,希望能對你們有幫助哦。
第一條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及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切實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5〕102號)精神,結合我廳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廳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
第三條認真做好年休假的計劃安排工作,嚴格執行事、病假和日常考勤制度。統籌安排好工作人員年休假,要結合工作實際,設置好崗位A、B角制度,安排好分段休假時間,避免出現集中休假的情況,保證年休假計劃和工作安排兩不誤。
第四條工作人員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員從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的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五條國家法定的節日、休息日,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條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七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工作人員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達到或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工作人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當年已享受了年休假的,下一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第八條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