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東退休金上調方案,廣東退休金何時補發時間安排
2026-06-01 11:03
更新時間:2026-06-03 17:34:29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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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工當年退休、亡故及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非職工本人原因,單位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天數的不再扣回。
第九條企業等用人單位與職工、職工代表方訂立的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應載明職工年休假等相關事項。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規定執行。
第十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補償,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本人當年自愿放棄的。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請事假累計已經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一條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按下列程序發放:
(一)職工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需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在單位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二)各單位組織人事(干部)部門應在下一年3月底前將本單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情況及應支付的報酬統一造冊,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三)職工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當年退休或亡故的人員,也可于退休或亡故的次月發放。
(四)對于違反規定,濫發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企業等單位職工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需支付的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由用人單位最遲在支付職工當年最后一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時一次性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