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延不辦理離職勞動者最正確的處理辦法?
2026-05-31 16:05
更新時間:2026-06-03 02:23:20作者:三水老師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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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是指在原企業已沒有工作崗位,沒有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有就業要求,尚未就業的人員。失業人員與下崗職工的主要區別是:失業人員已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檔案已轉入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而下崗職工雖然無業,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檔案關系仍在原企業。
【哪些人屬于下崗失業人員】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的規定,下崗失業人員是指: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
(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下崗職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下崗職工退休新政策】
一、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
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準退休”年齡段;
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準退休”年齡段。
二、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
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
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準退休”年齡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