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9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10:28:21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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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流引產;
7.各種整容、矯形、減肥、糾正生理缺陷和各種保健、預防性診療項目及藥品費用;
8.進行器官、組織移植、安裝人工器官所需購買器官或組織的費用;
9.未經物價和衛生部門批準的醫療服務、檢查、治療項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費標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10.有掛名不住院或冒名頂替住院等欺詐的醫藥費用;
11.已獲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以及其他基本醫療保險補償的;
12.境外發生的醫藥費用;
1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他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