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3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2 22:04:41作者:李一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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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三、審核確認
(一)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2026年06月02日前,提供以下資料到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查確認(縣屬單位到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查確認):
1.本單位上一年度《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表1)和《安徽省用人單位從業殘疾職工名冊》(表2);
2.在崗殘疾職工殘疾證原件或1-8級傷殘軍人證及身份證原件;
3.與殘疾職工或傷殘職工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
4.在崗殘疾職工或傷殘職工1月份、12月份工資表;
5.在崗殘疾職工或傷殘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基本社會保險證明。
(二)6月30日前,市、縣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單位提供資料進行審查,確定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并及時提供給地方稅務機關。
四、征收管理
(一)2025年征收期限為7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征繳渠道和時限,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經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逾期未報送審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用人單位,按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計算,并依法全額征收保障金。
(二)地方稅務機關定期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發現用人單位申報不實、少繳納保障金的,地方稅務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保障金總額5‰的滯納金。
五、減免政策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按征收管理渠道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遭受嚴重災害造成的相關證明以及上一年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地方稅務機關對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
淮北市財政局(國資局)
淮北市地方稅務局
淮北市殘疾人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