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7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2 16:58:39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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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5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的
通 知
財綜﹝2025﹞252號
全市各用人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25〕2033號)、《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第165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我市2025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繳范圍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本單位上一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均應按年繳納保障金。
保障金由縣及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在我市的中央、省屬和外省市用人單位,全部由市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二、征繳標準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上一年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該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計算。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