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3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18:15:43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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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人社部這次明確,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個人賬戶時間不一致等原因,參保人員在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轉出地無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或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繳費信息無法在轉入地計發待遇的,轉入地應根據轉出地提供的繳費時間記錄,結合檔案記載將相應年度計為視同繳費年限。
1.養老保險(單位繳20%,個人繳8%)
2.生育保險(單位繳,個人不繳)
3.工傷保險(單位繳,個人不繳)
4.醫療保險(北京政策為,單位繳10%,個人繳2%+3塊錢)
5.失業保險(單位繳1.5%,個人繳0.5%)
6.公積金(單位和個人分別承擔最高不超過12%的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