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9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2 16:02:07作者:李天揚老師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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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四平工傷保險賠償范圍:
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以視同工傷?
答: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視同工傷的情形等同于認定為工傷的情形,被鑒定工傷傷殘等級后,都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答:(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平辦理工傷保險流程:
(1)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負擔,職工個人不負擔工傷保險費,這是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