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2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2 21:44:47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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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根據《社會保險法》及《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自2026年06月03日起,我市的失業保險核定標準為:
1.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2.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3.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對2026年06月03日前已核定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其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后重新就業的,再次失業時,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若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我市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