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31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8:44:02作者:王新老師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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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分娩的:
1、《結婚證》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2、《生育服務證原件》(外地戶口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務證,如果不能提供,則需要提供外地正規的生育服務證)一份、復印件兩份;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4、《醫療藍本》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5、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6、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7、《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8、《生表一》兩份,男方女方單位均加蓋公章;
9、《生表二》兩份,加蓋公章;
10、《生育報銷匯總表》一份,加蓋公章。
計劃生育的:
1、《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2、《醫療藍本》原件、復印件兩份;
3、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人工流產的需注明孕幾周)原件、復印件兩份;
4、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5、《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6、《生表一》兩份,加蓋公章;
7、《生表二》兩份,加蓋公章。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