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2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8:25:20作者:李一老師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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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哈爾濱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30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就設定生育保險待遇及費用支付標準等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 生育醫療費支付對象:生育醫療費支付對象為:按照國家有關生育政策生育的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的在職女職工及符合條件的在職男職工。
計劃生育醫療費支付對象為: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和人工終止妊娠以及施行輸卵(精)管結扎術和輸卵(精)管復通術的在職職工;取出宮內節育器的退休女職工。職工生育、計劃生育并發癥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經有關部門鑒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可在生育保險基金中付。

二、 醫療費支付標準
(一)生育: 1、正常產不超過1000元; 2、非正常產不超過2500元。
(二)計劃生育:
1、放、取節育環不超過100 元;
2、結扎輸精管不超過500元,結扎輸卵管不超過900元;
3、符合《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實施輸卵管、輸精管復通手術按實際醫療費結算;
4、妊娠12周(不含12周)以內的人工流產(含藥物流產、無痛流產)不超過200元,妊娠12周至28周(不含28周)的引產(鉗刮)不超過500元,妊娠28周以上引產按正常產執行。
(三)參保職工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按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審核。低于規定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支付,高于規定標準的,按定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