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濟寧市戶口遷移落戶政策規定
2026-06-02 11:35
更新時間:2026-06-04 09:45:05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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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放寬穩定就業入戶。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國家規定參加滿半年以上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親屬可以在本人或親友住所、用人單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定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執照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是指在城鎮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
二、取消戶口登記中的計生審核
辦理戶口不再需要計生證明。由市外遷入戶口前進行計生審核改為市外戶口遷入后,由公安機關將入戶人員相關信息通報同級衛計部門。
三、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和人才、勞務服務機構等,可以按照公安機關有關規定申請設立集體戶。
擁有自有合法產權廠房、辦公樓及生活區的企業單位(含民營企業),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
全面建立社區集體戶口制度,公安機關為社區設立集體戶口,在租賃房屋實際居住但無法在房屋登記地登記戶口的人員,可以在社區集體戶處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社區集體戶口落戶的人員與其他城鎮戶籍人口享有同等權利。
集體戶的成員在購置自有合法所有權房屋后,應主動將戶口遷出集體戶。
四、進一步完善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配套政策
(一)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諧的原則,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分配機制,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合理用地要求。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立健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約束機制。(市國土資源局牽頭)
(二)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愿有償退出機制。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確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推進落戶條件。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探索形成農戶對“三權”的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支持和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