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辦理護照流程材料,滁州市護照辦理地點與流程規定
2026-05-30 11:11
更新時間:2026-06-03 08:41:20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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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貧困戶、烈軍屬,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討論,報鄉(鎮)人民政府酌情減免。超標準占地,收費一律不得減免。
第十二條 對拒不交納宅基地使用費者,其宅基地由土地管理部門按非法占地處理。
第十三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從當地實際出發,制定具體規定。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銀川市土地管理局和銀川市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