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速超速罰款標準,北京高速超速處罰政策新規定
2026-05-28 12:46
更新時間:2026-06-03 07:34:24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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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第十條 業主大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會同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導本轄區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區域根據物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范圍,結合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劃定。物業的配套設施設備共用的,應當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但其設施設備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劃定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新建房屋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或者房屋現售備案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劃分物業管理區域,向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劃分登記,將登記的物業管理區域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示,并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已經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由物業服務企業向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登記。
第十二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并交付的建筑物總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登記證明;
(二)建筑規劃總平面圖;
(三)物業建筑面積清冊;
(四)業主名冊;
(五)交付使用的共用設施設備證明;
(六)物業管理用房配置證明。
建設單位未及時書面報告的以及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原有住宅小區,十名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書面報告或者業主書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內,會同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成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籌備組由業主、建設單位代表,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所占比例應當不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二分之一。籌備組組長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