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中考采取“4+6”模式
2026-06-02 11:02
更新時間:2026-06-03 16:40:16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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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體操作辦法
(一)凡屬加分范圍的考生,須填寫《2025年寧波市直屬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并按表中要求加蓋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學生名單都要在學校集中公示5天,上報時間截止至5月13日。 (二)歸僑及華僑子女和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籍考生加分登記表由寧波市僑辦確認蓋章后提交學校,不再另附其他證明材料;臺灣省籍考生加分登記表由寧波市臺辦確認蓋章后提交學校,不再另附其他證明材料;少數民族考生登記表直接提交學校,另須提供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復印件,不再加蓋寧波市民宗局公章。由各區(qū)教育局匯總、審核符合加分條件考生的《登記表》及有關證明材料等,報市中招辦辦理審核手續(xù)。
(三)符合現役軍人子女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母)的相應證書和相關部隊師級政治部(處)、現役軍人證件及有關證明,由寧波軍分區(qū)政治工作處匯總初審后,交寧波市擁軍優(yōu)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雙擁辦)審核并在《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市雙擁辦將有關材料匯總造冊(附《登記表》、有關證明或證書復印件),送寧波市教育局中招辦核準,并在考生所在學校公示有關名單。
(四)符合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加分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母)的相應證書和相應消防支隊有關證明,由寧波市消防支隊匯總審核后在《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寧波市消防支隊將有關材料匯總造冊(附《登記表》、有關證明或證書復印件),送寧波市教育局中招辦核準,并在考生所在學校公示有關名單。
(五)體育、藝術等項目獲獎有2人及2人以上的,為集體項目,涉及體藝類項目獲獎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學校安全與體衛(wèi)藝處審核,涉及信息學獲獎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審核,審核后一并送市中招辦登記入冊。
(六)考生在政策類或競賽類中具有多項加分條件的,每類加分分值按一項加分分值計入高中段招生考試成績總分,不累計加分。總加分分值不超過30分。
其他區(qū)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