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各類安全責任書范文匯集
2026-05-30 12:52
更新時間:2026-06-02 22:36:16作者:王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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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書(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有關保密政策和廣東省保密工作管理規定,參與廣東省公安廳20xx-xx執法執勤裝備采購項目(編號:)工作的單位必須承擔本項目的保密責任。為做好本項目的保密工作,確保項目的保密安全,特立具本保密責任書。
(一)嚴格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相關法律、法規和保密政策規定,保證不泄露本項目的國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所獲取的紙質采購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光盤等資料將至投標截止時間全部退回。
(三)嚴格對我單位制作的文件(包括電子文檔)進行保密管理,在計算機設備上刪除相關內容。不將涉密的文件、有關內容和項目內容等情況對外泄露。
(四)不將任何與該項目有關的內容以文字、言論等形式通過媒體或其他途徑向外傳播。
(五)由于個人原因造成泄密,愿意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責任人簽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責任書(2)
為切實做好辦公室保密工作,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相關要求,特簽訂本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辦公室各科室要經常組織人員學習《保密法》和上級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嚴格遵守《保密法》,提高警惕,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辦公室全體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保密觀念,認真學習保密規定,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覺做到不該看的文件不看,不該說的機密不說,不該知道的機密事項不打聽。
二、辦公室工作人員不準在公共場所和家屬、親友、熟人及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其它涉密事項;不準在個人通信、通訊、上網、采訪、投稿中涉及或泄露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跟隨領導服務和經常出入領導辦公室的公務人員對有關的機密文件、機密事項要做到不看、不聽、不傳。
三、政府辦公室辦公場所,非工作需要,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一切文件、電報、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