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東退休金上調方案,廣東退休金何時補發時間安排
2026-05-30 11:03
更新時間:2026-06-02 18:51:17作者:李天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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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在事業單位規范津貼補貼和實行績效工資前,事業單位的津貼補貼暫按現行政策規定的項目標準計算。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審批,按工資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內一次性審批完成。各單位在報批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時,需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審核表》,并附單位主要領導和主管部門簽署意見材料。
第八條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九條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員因特殊工作崗位或者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等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在下年度仍無法安排其休年休假的,應按規定計發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十條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聘用)的有工作經歷的人員、調入人員以及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退伍士官,經原單位證明確實沒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單位應在當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第十一條因休產假、婚假(含按有關規定申請延長的產假、婚假假期)當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員,單位可在其產假、婚假期滿后安排補休年休假。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單位可在其停工留薪期滿后安排其補休年休假。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參加非組織選派的在職學歷、學位等教育培訓的,其脫產參加集中學習培訓(工作日內)的時間,應計入本人的年休假時間。集中學習培訓時間超過本人可休年休假天數的,在本人向單位提交書面報告并經單位同意后可不計為事假。
第十四條掛職的工作人員,由派出單位與掛職單位協商安排其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