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授權委托書
2026-05-30 12:55
更新時間:2026-06-03 03:32:19作者:王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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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如合同爭議不能達成共識,可以將爭議提交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由該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條例》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解釋、代理、爭議受理、仲裁機構
三十五、本合同中商標使用許可爭議的解釋權在國家工商局商標局。
三十六、本合同中的商標代理機構為有限公司。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爭議受理在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十八、本合同中爭議的仲裁在中國貿促會仲裁委員會。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甲方將合同副本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由乙方將合同副本交送注冊地工商局存查。
許可人(甲方):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