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授權委托書
2026-06-01 12:55
更新時間:2026-06-02 23:03:29作者:王新老師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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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將合同傳給乙方審核,乙方無異議后交納萬元人民幣,付款方式為:
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項在甲方遞交國家工商局商標局受理后結清。如果乙方在甲方辦理完所有手續后,在10個工作日內不予甲方辦理完所有結算事宜,甲方視乙方違約,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冊商標,所收乙方的費用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雙方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到國家工商總局指定的商標代理機構——公司做備案書,由商標代理機構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備案。
二十四、代理機構將雙方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遞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后,甲方所承擔義務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受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后,依據其行政程序,向甲方發《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并在全國性的《商標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具備合同中的生效條件,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違約責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該注冊商標。
二十八、乙方只限于在本企業銷售的產品上使用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為投資與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機構進行生產銷售并盈利。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前必須全部付清所有商標使用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不能單方面終止乙方的商標使用權(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終止條件”的條款除外)。
三十、雙方如有違反“違約責任”中條款的,違約方違約金額為20萬元人民幣。
適用法律
三十一、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
爭議的解決
三十二、對合同有爭議需要修改,必須經過雙方一致同意,簽署書面合同報原備案商標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的規定而造成的損失,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共識,守約方得到賠償后合同可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