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3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6:51:26作者:三水老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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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失業金標準:
①失業保險金按照第1至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第13至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②呼和浩特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月。
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
①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②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③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另: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需要準備的材料:
(1)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2)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登記證明;
(4)個人用工檔案(或與用人單位鑒定的用工合同)。
1.失業后原工作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證明,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及有關資料報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