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7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5:37:19作者:三水老師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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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標準:
長治失業金領取標準:每人每月1130元。
領取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繳費每滿1年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應當與前次失業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1. 本人身份證及戶口本;
2.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四張;
3. 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4. 求職證明(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的《失業證》)
5.《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1.失業人員原所在單位應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及其有關資料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經辦機構收到有關資料后10日內予以審核認定,并將認定結果通知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單位在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失業人員檔案通知書》后,按要求時間將《失業人員通知書》送交失業人員本人。
3.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失業人員填寫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核定其待遇標準及期限,并將結果告知失業人員,同時發給《失業保險手冊》,建立《失業保險金發放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