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3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8:33:46作者:三水老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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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懷孕未滿4個月(妊娠)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妊娠)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月(妊娠)流產的98天。
3.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扎的30天;輸精管結扎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
參保男職工本人享受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津貼和醫療費用待遇。
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其未就業配偶沒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參照職工參保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標準支付生育的醫療費用。
參保人員應注意的有關事項:
1.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生育保險關系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以轉移接續。職工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系改變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轉移生育保險關系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關系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
2.職工應當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應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并足額繳費,或中斷繳費導致職工生育待遇無法享受的,其職工產假、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
4.職工因異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南平行政區域以外或非協議定點生育醫療機構生育的,應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備案,經同意后就醫;急診或搶救的,可在非定點生育醫療機構就醫。
5.醫療事故和境外(含港、澳、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以及應由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等,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