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30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8:16:37作者:三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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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相關規定標準支付。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指職工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女職工分娩時,其生育醫療費用實行最高限額管理,生育醫療費用低于限額標準的,按實支付;生育醫療費用高于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準支付,具體限額標準如下:
1.順產2000元,難產(剖宮產)4500元。
2.多胞分娩的,每多一胎增加500元。
3.女職工懷孕后自然流產的,給予500元的醫療費用補助。
分娩住院期間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治療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自胎兒娩出14天(含)后,生育女職工的醫療費用不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三目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津貼: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但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