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31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0:53:27作者:才子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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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前因工負傷的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其工傷保險待遇按《條例》和本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工傷保險費的籌集辦法和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十五、省勞動保障廳負責全省工傷保險工作,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經辦工傷保險事務。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全省工傷保險經辦工作的綜合管理,承擔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經辦工作。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省級機關和部分企事業單位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承擔對市(州)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爭議的復查鑒定工作,其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各市(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除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外的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事機構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具體事務。
財政和審計部門以及工會組織等依照《條例》規定履行監督職責。
對違反《條例》的行為依照《條例》第七章的規定查處。
十六、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實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做好《條例》實施前的宣傳培訓工作,為《條例》的貫徹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抓緊完善有關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工作隊伍,切實做好《條例》施行的各項工作。
各級勞動保障、人事、財政、衛生、民政、物價、工商、編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和工會要相互支持,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確保《條例》在我省順利貫徹實施。
十七、我省原工傷保險規定與《條例》和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