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6-01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8:46:53作者:王新老師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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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人員,是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和在編人員。對于應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包括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

(二)機關事業單位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
(三)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
(四)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繳費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