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社保繳費基數比例標準,上饒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2026-05-28 13:37
更新時間:2026-06-03 02:25:39作者:王新老師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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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起付標準為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600元;二級及市內三級醫療機構800元;市外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
住院次數起付標準:同一醫保年度內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以入住醫院起付標準的50%計算,第三次住院起不計起付標準。
注:起付標準以下費用由個人承擔。
報銷比例:
個人承擔比例為:
1、起付標準以上至5萬元部分,退休前人員承擔20%,退休人員承擔15%;
2、5萬元以上至市平均工資6倍部分,參保人員承擔10%。
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由主要統籌基金與個人共同承擔。
參保人員在市外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
個人承擔比例為上述比例的120%;在二級及市內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承擔比例為上述比例的100%;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個人承擔比例為上述比例的80%。
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自動進入重大疾病保險基金支付。
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起付標準:400元;
報銷比例:
醫保年度內累計刷卡(符合醫保開支范圍)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在門診起付標準(400元)以下、最高支付限額(退休前人員為4500元、退休人員為6000元)以上部分由個人承擔,超過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由門診統籌基金與參保人員共同承擔。
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報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