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肅黨內組織生活規范“三會一課”制度落實的通知
“三會一課”是黨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是黨的基層組織必須長期堅持的重要制度。認真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對于健全黨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提高黨員素質,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2026-05-31 18:43
更新時間:2026-06-04 06:37:38作者:三水老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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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 試
第七條 注冊建筑師考試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和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注冊建筑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每年進行一次。遇特殊情況,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可調整該年度考試次數。
注冊建筑師考試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部署,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八條 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內容包括:建筑設計前期工作、場地設計、建筑設計與表達、建筑結構、環境控制、建筑設備、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建筑法規等。上述內容分成若干科目進行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八年。
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內容包括:場地設計、建筑設計與表達、建筑結構與設備、建筑法規、建筑經濟與施工等。上述內容分成若干科目進行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四年。
第九條 《條例》第八條第(一)、(二)、(三)項,第九條第(一)項中所稱相近專業,是指大學本科及以上建筑學的相近專業,包括城市規劃、建筑工程和環境藝術等專業。
《條例》第九條第(二)項所稱相近專業,是指大學專科建筑設計的相近專業,包括城鄉規劃、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和環境藝術等專業。
《條例》第九條第(四)項所稱相近專業,是指中等專科學校建筑設計技術的相近專業,包括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裝飾、城鎮規劃和村鎮建設等專業。
《條例》第八條第(五)項所稱設計成績突出,是指獲得國家或省部級優秀工程設計銅質或二等獎(建筑)及以上獎勵。
第十條 申請參加注冊建筑師考試者,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報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審查,符合《條例》第八條或者第九條規定的,方可參加考試。
第十一條 經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用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
經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核發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共同用印的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