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還會漲嗎 公務員工資漲多少
2026-05-28 11:15
更新時間:2026-06-03 11:08:34作者:李一老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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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本條例自2026年06月02日起施行。
四、探親假制度
探親假是指給予與配偶和父母分居兩地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回家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的制度。中國自1958開始實行探親制度,1981重新修訂頒布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未婚者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