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2026-05-28 15:59
更新時間:2026-06-03 14:40:58作者:李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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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5〕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按照《應急管理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25〕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三、2025江西省高考降分錄取政策
文理類,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不滿額的院校,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內,對征集志愿填報該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藝術、體育類專業,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錄取時,不降低初次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含專業合格線和文化控制分數線),經教育部批準可自主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簡稱自劃線)的高校(當年被取消自劃線資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江西省考生時,舞蹈表演、表演(戲曲方向)專業依學校申請,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可適當降低文化分數要求,按照江西省劃定的相應藝術類本科文化線下20分進行投檔。
四、注意事項
1、根據教育部教民廳〔2003〕2號文件規定: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于本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和民族班錄取標準不得低于各有關高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專科和本科相應批次投檔分數線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確認工作按照《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 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少數民族高考考生確認、統計及報送工作的通知》(贛民宗字〔2025〕87號)執行,凡未按程序申報審核并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檔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
2、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錄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我省從2005年起已取消省級優秀學生保送資格。已被保送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文化統考。